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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19-01-28来源:非国有博物馆专委会

签发单位:都江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签发时间:2016-11-21

生效时间:2016-11-21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成都旅游休闲度假卫星城和国际旅游城市的战略部署,提升区域整体形象和品质,延伸旅游链条和游客消费需求,丰富我市旅游业态和内涵,积极引导民间力量投资建设非国有博物馆,推动我市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和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丰富文化旅游业态,根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5年第11次会议安排,我局会同市规划局、投促局、商务局、发改局、灌口街道办、青城山镇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筹备出台了《都江堰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二、文件制定过程

该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已多次征求市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修改意见,并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两次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在此期间,我局工作人员还实地走访了我市大青城片区、古城区、壹街区,以及其它文化旅游特色乡镇(街道)等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重点区域和本土文化专家,了解了区域内房屋租金、房屋修建成本和博物馆陈列布展的标准,形成了目前的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非国有博物馆的定义

非国有博物馆是指非政府主办的,由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向公众开放的社会服务机构,其形式包括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展示馆、艺术馆、收藏馆等。

   

(二)扶持奖励的方向和种类

    我们计划对非国有博物馆建馆采取自建、租用、配套办馆扶持奖励;对非国有博物馆涉及的陈列布展、免费开放、贷款利息、综合性经营提出针对性扶持奖励;对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投资额不包括藏品价值)或具有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博物馆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享受单行政策。


四、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博物馆条例》,该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国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同时,充分借鉴了东部沿海先进地区上海、浙江等省市经验,对比参照了大成都地区其他区县的发展经验和措施后制定了本扶持奖励办法。


五、文件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都江堰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自2016年3月28日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为2年。

    

六、文件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都江堰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由都江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都江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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